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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

文:党史学习教育官方网站 时间:2021-04-05 浏览次数: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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