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陕教高[2008]12号
关于公布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精神,2007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与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根据专家组考察意见,经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审议,省教育厅研究确定:陕西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的评估结论为优秀。
希望以上两所院校认真研究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做好评估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高强
电 话:029-87338587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