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财政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支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并波及到我省部分地区,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发出《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尊重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组织部通知精神,切实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户,中央组织部出具《党费收据》。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专户,省委组织部出具《党费收据》。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由厅直机关党委代收后报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工委出具《党费收据》。
厅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凡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的党员可委托厅直机关党委或亲自到上级组织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交纳“特殊党费”地点:
1、工委组织部(省委西院1号办公楼二层23号)
联系人:郭琳 席悦
电 话:85581564
2、工委办公室(省政府新城院内工委办公楼1层1号)
联系人:袁亮 刘学才
电 话:87291511
3、厅直机关党委(厅机关西办公楼401室)
联系人:周大亮
电 话:87611429
厅直机关党委
2008年5月21日